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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模范的情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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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向兴富、袁硕望  发布时间:2011-06-08 09:12:55 打印 字号: | |
  湖南省十三村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国武是全国著名企业家,省、地、市三级人大代表,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他的成功固然有方方面面的原因,但笔者认为他的成就既源于他对临湘人民的热爱、对国家法治要义的精确理解、对市场经济规律的精准把握、对产品质量的不懈追求、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责无旁贷,也源于他对情、理、法的综合运用。

  湖南十三村食品有限公司位于临湘市羊楼司镇,占地面积27150平方米,与其同在一集镇的某竹业公司非法占用了其仓库等房屋。2010年4月某日,笔者所在的临湘市人民法院受理了该公司申请执行某竹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其仓库等房屋一案。该案经本院一审和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均确认被告(二审上诉人)占用仓库等房屋为非法占用并应赔偿申请人的经济损失3万余元和负担一、二审受理费。被执行人在终审判决确定的时限内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此情况下,该公司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受理后,向被执行人发出了强制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十日内自动迁出所非法占用的仓库等房屋,否则,将依法强制搬出!至此,该公司总经理李国武本可以“高枕无忧”地静观、等候,甚至以省、市人大代表身份督促法院执行即可但李国武站得高、看得远,多次指示该公司负责生产的厂长姚曙光一要依法办事;二要平和对待被执行人;三要以恭敬之心支持法院工作。还反复强调要以大局为重、从构建和谐社会出发、从改善临湘投资环境着眼、以人文关爱正在成长中的私人独资企业入手。最终作出了一个让许多人难以预料的决定:不仅被告所应承担的一、二审诉讼费近万元全由十三村公司负担、经济损失赔偿费3万余元全免而且被告非法占用仓库等房屋的部分装修费以及搬家费还给予了适当补偿。“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在强大的法律威慑力和“十三村”人的真情感召下,被执行人克服了春夏交际时阴雨连绵恶劣天气等所带来的各种困难,在规定的时限内,在法院未出一兵一卒的情况下,自动迁出了所占用的仓库等房屋,且双方握手言和。此举,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营造了和谐的氛围,达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同时,该公司亦得以如期实施新厂区的搬迁和生产规模的扩大。

  如今,该公司就象镶嵌在素有湘北门户之称的羊楼司镇上的一颗耀眼的明珠,厂区明亮整洁、环境优美,切实做到了春有花、夏有荫、秋有果、冬有青。闲暇时,当你慢步于该公司厂区,你将不时闻到扑面而来的花草香味和听到阅耳的鸟、蝉之声。人与自然、人与人的高度和谐在这里得到充分体现。夜阑人静时那颗亮丽的明珠所折射的璀璨光芒是那么和谐、那么美丽、那么动人、那么强劲向上直指蓝天……

  而这一切,离不开十三村“掌门人”李国武对情、理、的精准把握,离不开十三村人广博胸襟、战略眼光和务实的脚步。

  法官手记:在当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矛盾复杂多变的形势下,只有坚持能动司法的工作理念,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调执结合的工作思路,坚持法、理、情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才能更好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实现法律、政治、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本案当事人李国武正是因为有各种耀眼光环中的内在素质和深谋远虑的博大的胸襟,才能站得更高,看得更远,做得更好,为保障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保护招商环境、维护司法权威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来源:临湘法院
责任编辑:常 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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