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日,平江法院长寿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积怨已一年有余的邻里纠纷案件。
原告杨某与被告余某同系木金乡礼仁村村民,且相邻而住,双方在2010年5月1日发生争执,经村委会、乡司法所多次调解不成,原告最终诉至法院。长寿法庭庭长周梅岳在受理案件后,亲自到原、被告所在村组走访,向双方邻里及双方家人了解缘由,原来原、被告双方一贯相处融洽,只因被告之妻说原告骂了被告,被告一气之下便将原告打成了轻微伤,还将原告家的椅子及碗柜门打烂。之后虽经多方调解,但由于双方均有怨气,且互不让步,以致纠纷始终没有解决。周庭长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顾不得休息,从中午12点多开始就与情绪激动的双方当事人一起,用耐心的倾听、贴心的话语作调解工作,不仅向双方宣传法律,更进行说服教育,不停地释法理、讲道理,使双方态度逐渐转变,从最初的见面就骂到愿意坐下来协商,最终,原、被告都承认了自己的过错,被告主动赔偿了原告600元的经济损失,双方在周庭长亲切细致的调解中握手言和,原告撤回了起诉。此时,已是下午5点多了。
一起积怨已久的邻里纠纷就这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临走之前,周庭长还不忘嘱咐他们,邻里之间应保持良好的关系,遇事多沟通、多理解,和睦相处。当事人握住庭长的手,不好意思地说:“谢谢庭长!您不仅是人民的好法官,更是人民的好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