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出现弱势群体,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必然形成的重大社会结构变化。即一部分具有资本、资源优势或体能、智能优势的人从事复杂劳动和创新性劳动,从而形成主导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势群体;而一部分缺乏资本、资源优势或体能、智能优势的人,则只能依靠强势群体提供的环境条件从事简单劳动,甚至需要得到社会救助才能生存发展,从而形成需要得到国家和经济、社会管理者高度关爱的弱势群体。笔者在基层法院从事执行工作十多年,一个最深的感受是:弱势群体因为弱势,容易在市场竞争和利益博奕中受到不公平的伤害,且要纠正和补偿这种伤害很不容易。作为一名依法主张社会公平正义的执行法官,应该把感情的天平更多地倾斜到弱势群体上,用人民法官的良心和高度责任感,真情关爱弱势群体,帮助他们排忧解难。
(一)敢为弱者撑腰,不畏强者“赖皮”。
发展是硬道理。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须尊重和保护强势群体或精英阶层创造社会财富的积极性。但是,强者创造社会财富必须遵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必须依据政策和法律的规定善待作为打工者的弱者,不能象过去的地主、资主家那样剥削压迫弱者。一旦出现强者伤害弱者的矛盾纠纷,法官理应为弱者撑腰,不畏强者“赖皮”。
2007年9月,华容县个体建筑业主陶某雇佣四川民工黄某参加房屋前檐返工拆除,因安全保护措施不到位,致黄某从挑梁上摔落地面受重伤。2008年11月,经岳阳中院终审,判决陶某赔偿黄某各项损失18万余元。华容法院执行人员多次做工作,陶某始终拒绝履行被执行义务。他将其可供执行的一间临街门面变卖,将两套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到子女名下,并公然威胁、辱骂执行人员,扬言杀害审判法官,炸毁执行法院。待华容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时,他又携款外逃。对此,华容法院将其以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通过网上追逃将其抓获。在刑事审判期间,陶某为了获得从轻处罚,委托其家属履行了全部义务,使黄某受到的伤害损失得到了赔偿,该案得以了结。
(二)善为弱者划谋,不弃大海捞针。
在强者伤害弱者的执行难案中,最多的是强者采取“狡兔三窟”的策略,逃避执行义务。而弱者也单纯依赖法院,不善提供被执行人的去向和财产转移踪迹,致使执行陷入僵局。对此,华容法院既组织执行法官总结经验教训,增强寻踪觅迹能力;又指导申请执行人提高维权能力,配合法院化解难题。
2005年春节前夕,四川民工余某受雇莫家打扫卫生,在擦试空调时从人字梯上摔落地上,至头部受伤变形。华容法院判决莫某赔偿余某各项损失29000余元,但莫某拒不履行。余某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时,执行法官发现莫某及其读小学的女儿均已下落不明,且其住宅也已转让给他人,仅获知莫的丈夫周某有可能在广东省东莞市就职,且事业有成。于是,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指导余某提出申请,将周某追加为被执行人。然后南下东莞。先到东莞市公安局查询,发现周某具体落户在常平镇;然后到常平镇银行机构查询,发现了周在某银行支行存款的流水清单和通过电子转账方式向社保账户缴款的记录;接着到社保部门查询,获取了周在某招标代理公司就职的信息;最后争取招标代理公司负责人的支持,与周、莫夫妇见了面。两个被执行人感受到了法律的尊严,自动履行了全部义务,使余某的困境得到了缓解,痛苦心情得到了抚慰。
(三)劝导弱者自律,力促事了人和。
在形形色色的执行难案中,不仅有强者伤害弱者的难案难结,也有弱者与弱者的纠葛难了。对此,我们坚持平等关爱弱者双方,劝导他们自律和相互关爱,采用调解的方式化解难题。2006年,华容法院曾经审理新河乡杨某与祝某的离婚案,因杨某属有过错方,在分家析产中判决杨某给付祝某20万元。后因杨某在履行4万余元后再无履行能力,我院又曾裁定中止执行。2008年,67岁的杨某因年老病重,生活困难,要求其3个子女每人每月负担赡养费300元,并申请强制执行。3个被执行人同样是弱者,日子过得紧巴巴。且祝某母亲提出,杨某若要求对3个子女强制执行,她就申请对前案未执行的15万余元恢复强制执行。否则,她将到法院去自尽。对此,法院劝导双方当事人自律,打“亲情牌”化解难题。先做3个被执行人的工作,劝导他们看在“血浓于水”的份上,不要太多计较父亲过去的过错,不要对老人贫病交加的晚景熟视无睹,使他们对此前疏远老人的行为表示歉意,并决定轮流承担照料老人生活与就医的责任。接着劝导杨某和祝某,看在共同生活数十年并已儿孙满堂的份上,将过去的不快看得轻一点,将子孙后代的生存发展看得重一点,使双方都放弃了强制执行的申请,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祝某还带着孙子去看望了杨某,使杨某感动不已。
(四)不让弱者绝望,力争社会救助。
在案件当事人双方都成弱者的执行案中,有时会遇到执行标的巨大、被执行人已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又亟需执行款解燃眉之急的严峻情况。对此,我们决定扩大执行视野,穷尽执行措施,争取社会救助,千方百计实现执行到位。2008年10月,被执行人王某驾驶的大货车撞倒苏氏兄弟乘坐的两轮摩托车,至大苏死亡,小苏头顶部重伤。案发后,两兄弟的祖父母因承受不了如此惨重打击而自尽,其母刘某也精神失常。法院及时审理此案,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但民事赔偿部份近20万元的执行在变卖肇事车辆得款3万余元后已再无履行能力。为了不让申请执行人苏父绝望,挽救重伤者的生命,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执行法官穷尽执行措施,确保执行到位。一是用变卖车辆款安葬亡者,优先解决入土为安问题;二是审判与执行法官自掏腰包,筹措了部分资金解决其生活困难,并由县政府出面联系救治医院,为危重伤员办理了入院救治手续;三是向县委领导报告,请县委政法委牵头组织,由县财政局、卫生局、民政局和双方当事人所在乡镇共同筹集了15万元社会救助资金;四是对按执行标的计算的不足部分,决定在伤员后续治疗费用发生后,由农村合作医疗补助经费全额报销;五是与有关乡镇和部门联系,在执行标的之外为申请执行人一家落实了农村低保待遇,使这一执行难题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