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拥有一台摩托车,湘阴一男青年竟偷配邻居家钥匙,深夜入室盗窃钱财。6月13日上午,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盗窃案作出了一审宣判,被告人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家住湘阴县农村的周某今年26岁。周某身边许多同龄人有摩托车,而他却因家境窘困无法实现这个多年的愿望。看着身边一个个同龄人潇洒地骑着摩托,周某心痒难当。2011年1月7日下午,被告人周某在湘阴县工业园某公司工地大门处见邻居易某收账回家后,遂起盗窃入室盗窃帐款的贪念,三天后,周某以串门子为名趁易某不备偷拿其房门钥匙。当晚23时许,周某鬼鬼祟祟地窜至易某家附近。在确认易某睡觉后,周某用钥匙打开易某家房门进入卧室,将易某放在床边的一条西裤提走,从裤口袋内盗得现金人民币3700元。
第二天,周某以800元的价格买来一台二手宗申牌摩托,随后便骑车到湘阴县城将余款挥霍一空。正当周某为实现拥有摩托车的愿望而欣喜不已时,警察却找上了门。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周某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应从重处罚。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诚意,且赃款已全额退还被盗主,可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