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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犯不止偷电缆 律法严明从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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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 艳  发布时间:2011-06-14 09:02:35 打印 字号: | |
  法律岂容一再挑衅,对于屡教不改、多次触犯的人,法律是严明的。6月10日,岳阳县人民法院对两“惯犯”被告人付某、鞠某偷盗通讯电缆案进行审理,判决被告人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判决被告人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09年,曾因偷盗罪被判入狱3年的付某出狱后,因在外做事太难,一直寻思重拾“老本行”。当年10月,他与同乡鞠某(其曾因抢劫罪被判13年,2007年刑满释放)偶遇,两人就着“同窗”情谊,经常在饭桌间抱怨挣钱太难的同时,也商量着出路。因为二人深知抢劫罪行较大,偷盗判刑没有那么重,同时,了解到如今电缆行情比较好,所以两人把目标瞄准了乡镇的通讯电缆。2009年10月至2010年6月,付某、鞠某伙同他人,携带爬子、钳子等作案工具,采取爬杆割线的手段,分别窜至岳阳县柏祥镇俄咀村、蒋渭村、福太村等村落,盗窃作案六次,盗割各种不同型号的通讯电缆线价值人民币4112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鞠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考虑到被告人付某在案发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抓获了同案犯,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岳阳县法院
责任编辑:常 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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