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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偷在外用餐人皮包获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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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 捷  发布时间:2011-06-16 09:44:29 打印 字号: | |
  为筹建毒资,专偷在外用餐人的皮包,先后作案两次盗取现金共计人民币5300余元。2011年6月10日,华容法院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该院查明:2011年1月24日上午,付某一家在华容县书院路某酒店给儿子办满月酒席,当客人们都沉浸在这喜庆的时光时,浑然不知小偷(被告人刘某)趁客人们不注意,假装成付某亲戚混入到客人中,正偷偷的在寻找作案目标。当被害人张某某吃完饭后准备拿包去休息时,发现放在身后的黑色皮包不翼而飞,当时包内装有现金2500余元。

  2011年2月6日下午,被告人刘某在华容县城关步行街德克士快餐店内将正在用餐的被害人李某身后椅子上的白色皮包盗走,包内装有现金2800余元。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上。
来源:华容法院
责任编辑:常 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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