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汨罗法院依法对一起特殊的妨害公务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被告人谢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谢某犯妨害公务罪,免予刑事处罚。
2010年1月20日下午1时许,家住汨罗市车站社区的谢某某之父出殡,此前,汨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汨罗市综合执法局)执法大队负责人朱某某等人已上门告知谢某某在汨罗市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鞭炮。但当送葬队伍行至汨罗市建设西路与城西南路交汇处时,汨罗市综合执法局执法大队队员何某某因阻止群众燃放鞭炮与被告人谢某某发生冲突,期间因多人推拉被告人谢某不慎将手中遗像摔坏,情绪失控,当朱某某、张某、郑某某、陈某、黄某某等其他执法大队队员上前进行劝阻时均被被告人谢某某和被告人谢某及围观群众打伤,经鉴定,朱某某、张某、 郑某某、陈某、黄某某系轻微伤。事发后,被告人谢某某赔偿了汨罗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大队受伤的执法人员医疗费、鉴定费及后续治疗费共计7981元。
该院认为,被告人谢某某、谢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进行执法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两被告人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且本案犯罪情节轻微,因与围观群众不理解、不配合行政执法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该院决定依法对两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