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阳楼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该案原告刘某驾驶无牌摩托车在岳阳某路口与李某驾驶的湘XX号中型客车相撞,造成原告一级伤残。李某为长沙新时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雇请的司机,长沙新时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在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责商业险。原告刘某于2010年12月6日向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起诉,审理后该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长沙新时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向原告支付赔偿款共60余万元。判决书刚送达双方,原告在该案上诉期内,突然死亡。见此,原告家属情绪失控,聚齐几十人跑至法院吵闹,并采取过激手段砸毁法院大厅陈列物品。对此,该院领导十分重视,迅速组织干警安抚原告家属,并积极协调关系,化解矛盾。民二庭庭长杨莉面对原告家属的过激行为始终保持宽容理解的心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跟原告家属沟通、交流,控制住原告家属情绪后,主管院长贺湘平果断作出先予执行裁定,裁定先予执行被告20万元给原告,民二庭迅速赶往长沙执行。20万元先予执行款一到帐,原告家属又采取过激行为拥堵国家机关,并在市委、市政府拉扯横幅,刚从长沙回来的法官顾不得片刻的休息又立即奔赴现场,再次苦口婆心、不厌其烦地给原告家属做思想工作,给他们讲法律、摆道理,并提出了带原告家属前往长沙与被告进行调解的具体方案,法官们真诚的话语和切实可行的方案打动了原告家属,原告家属主动撤掉了横幅,并自动散开不再拥堵机关大门。在长沙的调解现场,杨莉无数次往返于原、被告之间做调解说服工作,她诚挚的话语深深地打动了被告,被告从内心深处道出了“我们从没有见过这么为老百姓着想的好法官,这个钱我们愿意出!”。在法官们的不懈努力下,被告作出让步,与原告家属代表达成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