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平江县人民法院梅仙法庭适用庭前调解程序审结了一起离婚案件,一段摇摆的婚姻历经多次诉讼终于在双方真诚的祝福下划上了句号。
原告徐某与被告陈某于2003年上半年经人介绍相识,2004年8月按农村风俗举行结婚仪式后开始同居生活,2008年10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原告徐某系再婚,被告陈某入赘原告家后改名换姓。婚后一段时间内,原、被告感情较好,后因被告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双方开始不断发生矛盾。2010年7月被告陈某向平江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后在法庭的调解下撤回起诉。2011年4月被告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经法庭及多方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和好协议。但此后原、被告夫妻关系并未得到改善,2011年6月15日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
原、被告一同来到法庭,法官在耐心倾听当事人的陈述后,积极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经过长时间的交流沟通,原、被告均表示双方始终有心结,这段离离合合的婚姻双方均无意继续下去,放开彼此也许才是最好的选择,最后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无附加条件地达成了离婚协议,并相互祝福对方能够开始更好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