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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巧解民间案 三方协议化干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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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冯共军  发布时间:2011-06-27 14:57:28 打印 字号: | |
  2011年6月22日,湘阴县人民法院白马寺法庭利用追加第三人、转换程序、及时组织三方调解等方式,成功地化解了一起当事人因民间借贷而欲大动干戈的案件。

  该案起因是2009年3月5日,原告刘某与被告李某经协商,由原告借给被告1万元,被告出具借条并写明利息。周转几个月后,经口头商量将此款转借给第三人何某,同年5月11日何某从李某处取得该款,当时原告不在场,借条在原告家里,三方通过电话联系同意转借,后来未退条据也未办转据手续。同年11月4日何某又从原告处借现金1万元,同时出具欠条写明利息。2010年4月及8月何某分两次各5000元将被告转来的1万元还给原告,余款未付。2011年3月原告以被告借条在其手里、被告借款未还为由起诉。法院受理此案后,开始按简易程序审理,试图组织双方调解,但双方各执一词,情绪激动甚至威胁,矛盾愈演愈烈,似有大动干戈之势,原告多次催促法院判决结案,被告则以借款已还为由据理抗辩。该案承办人经请示主管领导后,将何某追加为第三人,并将此案转换为普通程序,转换程序后的第三天,法官召集三方进行协调,给他们厘清三方借贷法律关系,原告虽有借条在手,被告亦有证人可以作证,但部分证人远在几千里的外省打工,案件标的小,继续纠缠下去势必给他们造成更大的损失,而且第三人也认可借款的事实,希望他们从实际出发协商处理。

  经法官一再宣讲法律,辩法析理,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第三人何某自愿分两次给付原告共1万元,原告自愿放弃利息,并把两张条据原件交法院。三方借贷引发的矛盾及时得到了化解,当事人的关系也得到了缓和,使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做到有机统一。
来源:湘阴法院
责任编辑:常 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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