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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代父签字起纠纷,法官真情调解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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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汤满溢  发布时间:2011-06-27 15:04:37 打印 字号: | |
  “谢谢各位法官!谢谢你们!”近日,当老夏协助将房屋产权过户至钟某名下时,钟某一一和承办法官握手致谢。

  今年3月份,经过荣家湾人民法庭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一起因儿子代父亲签字将父亲房屋出卖给他人引起纠纷的案件终于成功调解,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起到了广泛教育作用。

  老夏是沅江人,来岳阳县已经10多年,其在岳阳县庆丰居委会有一套房屋。2010年6月,老夏因自己年事渐高,便与妻子搬回沅江养老,其在岳阳县庆丰居委会的房屋留给了其子小夏居住。9月,小夏将房屋出卖给了在庆丰市场经营熟食的老钟,在双方的买卖合同中小夏代其父亲签了字,老钟也付清了房款。但老夏得知此事后大发雷霆,斥责其子擅自做主将房屋卖给他人,并迅速赶来岳阳县要求老钟返还房屋。钟某因对该情况并不知情,且认为自己已付清房款,不但拒绝返还房屋,还要求老夏将房屋产权过户至其名下。双方在交涉的过程中因一言不合大吵大闹起来,后双方叫来各自的子女向对方叫板,争吵、冲突不断,弄得四周不得安宁。老夏无奈之下,便于2011年3月20日将钟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撤销其子与老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老钟返还房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主动走访庆丰居委会了解情况,得知老夏卖掉房子后便发现庆丰居委会即将整体拆迁,将有一笔可观的拆迁补偿款,认为房屋卖的不是时候,想反悔不卖。所以老夏以未授权其子卖房为由,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并返还房屋。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中的老夏、老钟均是上了年纪的老人,双方买卖一套房子均是不容易的事,如果机械办案,简单下判,不利于两位老人安度晚年,便多次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并与庆丰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一起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并加大案外协调力度,找来原、被告的子女,从法理、人情、共创和谐等方面做他们的思想工作,希望他们能够不受眼前利益影响,宣扬诚信的可贵。在法官的劝导下,双方的子女表示不再干涉老人的决定,老夏同意履行合同,并协助老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过户手续,老钟也体谅老夏,负担了所有的诉讼费用。

  承办法官坚持不懈的调解、协调,使双方当事人从最初的激烈争斗走进法院,最终满意微笑互相握别离开,一件子代父签字卖房纠纷在开庭前就此化解,为社会又增添了一份和谐与安宁。
来源:岳阳县法院
责任编辑:常 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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