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上午,岳阳县新开镇4名农户代表来到岳阳县法院,给法院送来了“秉公执法,为民除害”的锦旗,感谢法院为当地除去了一大祸害。被新开镇农民称为“祸害”的被告人魏某某,日前被岳阳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被告人魏某某系岳阳县人,从小偷窃成性,屡教不改,曾因犯盗窃罪,先后五次被判刑累计获刑四十年。2010年元月至12月,被告人魏某某与周某(在逃)先后窜至岳阳县新开镇、新墙镇、鹿角镇等地合伙盗窃作案6次,盗窃耕牛21头,其中既遂5次,所盗耕牛价值人民币95100元,未遂1次,所盗耕牛未作价格鉴定;被告人魏某某单独盗窃作案1次,盗窃耕牛1头,价值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魏某某销赃得款501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魏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为主或单独盗窃作案7次,盗得耕牛22头,价值人民币96100元,销赃得款人民币5010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魏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但被告人魏某某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行,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综上,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