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出售非法制造的假发票案。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没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没金人民币一万元;两被告人违法所得6万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审理查明:2010年6至10月期间,被告人王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伙同被告人林某假冒湖南省XX集团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名义,在岳阳市区散发化名为“黄某”“黄某某”的名片,谎称可以代开正规税务发票,然后被告人王某从化名“徐龙”(在逃)等人手中低价购买假发票出售,共计出售各种发票3443份(面额八百余万元),从中获利6万元,其中王某单独出售发票73份(面额七百余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购买发票人处收缴各种发票共计3404份。另查明,被告人王某、林某归案后主动退还了6万元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林某违法国家对发票管理的法规,伙同或单独出售非法制造的假发票,其行为已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假发票罪,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