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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太平:把群众观点贯穿于审判工作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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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杨太平  发布时间:2011-07-01 08:45:19 打印 字号: | |
  群众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毛泽东同志常常把党和群众的关系比喻成鱼和水的关系,审判工作也如此,离开了群众,就如同鱼离开了水。如何把握“群众观点”做好群众工作,结合几年来岳阳法院的实际,笔者认为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落实:

  一、在确立法院工作思路上要强化群众观念

  思想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人民法院的人民性要求不断强化法院的服务功能,在部署工作时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从群众最急、最盼、最忧之处做起,使当事人感知到法律的公正和神圣,使法律适用具有亲和力,更具人情味,决不能使法庭成为单纯的诉讼技巧的竞技场。

  要把群众利益作为第一准则。维护群众利益是宪法和法律的最高价值,也是我党的根本宗旨。判断人民法院工作的得失成败,就是要看人民法院工作是否有利于维护人民的利益,是否有利于保障宪法法律的权威。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深怀爱民之心,恪尽为民之责,善谋亲民之策,才能确保群众利益得以实现。如对于偏远湖区、山区的法庭,实行审执分立不分离,不得要求当事人另行申请执行,更不得要求当事人再交纳执行费用,做到“一站式”兑现群众权益,这对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负担可起到积极作用。又如为防止出现乱收费、乱查封、乱罚款的“三乱”现象,制定“严禁揽案源、争管辖;严禁收费与经济奖励挂钩;严禁拉赞助和以各种方式向群众或企业转嫁经济负担”的“三条禁令”。我院于2008年制定了《司法便民27条》,就此进行了规定,效果明显,以往每年受理120件左右管辖异议案件,前年仅受理59件,24件被裁定无管辖权,去年受理21件,仅1件被裁定无管辖权。前年查处乱收费、乱罚款案件6件,去年以来,两级法院未发现一件。

  要把群众信任作为第一要求。信任是一种鞭策,是一种鼓励,是一种力量。实践表明,你对人民群众的付出有多大,人民群众对你的信任就有多深。我党的成功就是建立在群众信任的基础之上的。法院工作只有考虑群众在想什么、需要什么、拥护什么、反对什么,千方百计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新要求,人民群众才会更加信任司法。在2007年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上,我们向全市人民公开承诺:要让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让打赢官司且有条件执行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让确有错误的裁判及时得到纠正,让不负责任、枉法裁判的法官受到追究。五条承诺产生了积极反响,也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

  要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目标。“党委满意、人民满意”是审判工作的终极目标。法院工作和党委工作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要让人民满意。法院只有首先树立党委权威、政府权威,才会有法院权威。为教育法官让群众满意,我们在全体干警中开展“三个思考”,即:“为谁执法、如何用好审判权”的定位思考,“多做奉献、少计得失”的品位思考,“急群众之所急、忧群众之所忧”的换位思考。为使法官办案让群众满意,我们提出了“一个社会效果不好的案件就不是好案件”的检验标准。通过几年的不懈努力,我们的工作得到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认可:在湖南省政法委组织的干部队伍形象民调中,去年及今年上半年我院均排名全市第一。

  二、在完善审判机制上要强化群众观念

  邓小平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人民法院只有坚持与时俱进,探索运用新的方法、新的机制推进新时期的群众工作,才能增强群众工作实效。近年来,我们从人民群众的需求出发,初步建立健全了五大为民司法机制。

推行“法官下基层”的便民利民机制。便民就是便利群众诉讼,为当事人尽量提供方便的条件,这是诉讼制度的一项基本要求;利民就是要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审判工作的直接目的。从2008年开始,我们动员全市法官走出办公楼,进入百姓家,察民情,解民困,开展便民立案、便民诉讼、便民信访、便民执行。提出:让当事人少跑一次腿、少找一个人、少费一点心、少花一分钱。

  推行“案结事了”的立审执联动机制。在立案环节,不搞“一告就审”,加强诉讼引导、法律释明、风险告知、诉前化解。如在行政审判中,坚持向行政机关送达法律意见书的形式,先促和、后纠错,千方百计推进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构建官民和谐。审理环节,不搞“结案了事”,确保“案结事了”。民事审判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鼓励当庭兑现,当庭兑现的可合并执行案进行考核奖励;刑事审判坚持“审赔结合、先赔后判”,千方百计化解社会矛盾。执行环节,不搞“审执分离”,强化“执、审、立”之间的协调配合,要求办案的每一环节都要注重调解和兑现,上一个环节都要适时采取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措施,为下一环节创造有利条件,千方百计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行这一机制以来,我院各审判庭自主执行兑现率超过80%,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有90%以上在庭审中解决,从根本上解决了执行积案问题,执行工作连续四年名列全省前茅。

  推行“三员参审”的审判公开机制。人民陪审员、特邀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推进我们审判工作的重要力量。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规定每位人民陪审员全年参审不得少于1场次,每个合议庭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审不得少于2场次。坚持公开听庭评庭,每名法官每年都要接受1场以上庭审评议,对疑难复杂、当事人矛盾尖锐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参加,在现场面对面地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把他们给庭审的打分作为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每年都做到每位市人大代表听庭评庭1场次以上。还与检察、律师协会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与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加强法官与律师相互监督办法》,制定了《非职务行为插手过问案件处理办法》,通过《岳阳晚报》在全市发放“个案监督卡”,委托律师协会在全市律师队伍中进行法官执法问卷调查。同时积极推行裁判文书上网,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推行量刑公开,实行网上直播大要案件庭审,设立网上 “民意信箱”,全面推行司法公开,充分保障 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推行“诉调对接”的大调解机制。诉讼调解与非诉讼调解相衔接是人民法院从司法职能出发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的重要途径。我们与司法行政机关联系,在基层法院、法庭普遍设立了人民调解室,积极引导当事人就近、就地选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方式化解纠纷,由人民调解组织、行业组织、律师、专家学者及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案件的诉前、诉中及执行中的调解工作。同时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及时赋予调解协议的强制执行力,确保大量民间纠纷通过诉调对接及时解决。

  推行“责任到人”的案件质量公开讲评机制。公正司法是让人民群众活得更有尊严的重要途径。我院坚持重点评查。将群众反映强烈的发改案件、重大上访案件、上级领导交办督办案件以及管辖异议、执行异议、评估拍卖等案件逐案评查。坚持公开讲评。每半年召开一次全市法院视频大会,邀请两级党委、人大、政协领导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新闻单位的同志现场监督,对发现的差错案件均讲评到院、到庭、到案、到人,公开亮丑,接受社会监督。现已讲评5次99案。坚持从严追责。对评查和各种渠道发现的问题,要求审判委员会和相关责任庭局深入剖析、加强整改、严格追责。“不换状态就换人,办案不公就走人”。同时,坚持差错案件向同级人大报告制。四年来,对全部责任人员均给予了诫勉谈话,对19名责任法官进行了处分。还组织全市法院编辑《岳阳名判录》和《巴陵错案记》,作为法官培训和警示教材。这一机制的运行,在全市法官中产生了强烈震动,有效促进了司法质效的提升,案件质量连续多年保持全省前列。

   三、在转变司法作风上要强化群众观念

  司法作风是对人民群众的态度问题、感情问题,是群众观念的外在表现和自然流露。要做到“人民法官为人民”,就必须把握好三个重点:

  交往要真诚。法官下乡村要与农民交朋友,下社区要与下岗职工交朋友,接访要与上访老户交朋友,沟通感情,化解矛盾。我们要求庭室副职以上干部每年交3-5个群众朋友,并有针对性的要求立案一、二庭与上访老户交朋友,民事审判庭与下岗职工交朋友,刑事审判庭与被害人家属、少年犯交朋友,综合部门与的士、公交司机和扶贫点农户交朋友。真正把人民群众当家人、当亲戚、当朋友,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言行上温暖群众,让人民群众真正把我们当朋友,心里话愿意跟我们交流,有问题愿意跟我们商量。目前我们已与74名司机、105名案件相关人、70名贫困农民开展交朋友活动。每年还以各党支部为单位,捐钱捐物分批组织全体干警到扶贫点进行访贫问苦,激发全院干警爱民之情。

  办案要下沉。法院工作要借助群众力量,依靠群众支持。我们规定每个庭局每年要到社区、村组开庭、听证6场次以上,立案二庭、执行局10场次以上。要求把那些群体性纠纷、相邻纠纷等矛盾尖锐的案子放到基层去开庭、去听证,让群众了解案情,借助社会力量化解纠纷。不仅要求法官要回归公仆身份,还要求院庭长回归法官身份,带头办大案、难案,当平民法官。经考核,近两年来,我市两级法院正副院长人均办案15件以上。切实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全市36个法庭、100多名法官都在辖区公布联系电话,全天候为群众提供司法服务。

  接访要热诚。法院虽不可能解决来访群众的所有问题,但应善待每位来访群众。首先坚持“有理推定”理念。不排斥,不厌倦,把来访当来客,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热茶暖心、一支钢笔勤记、一声好走相送”。对重大申诉案件,推行举证责任倒置、法律释明等措施,要求接访法官用法律事实来说服当事人。其次做到“百访不厌”。保证来访个个有接待、来信封封有回复、投诉件件有处理。倾听群众诉说是一种办案艺术和境界,我们提出:两小时不打断当事人诉说是修养最佳法官,一小时不打断是修养良好法官,半小时不打断是修养合格法官。并明确规定:干警与来访人员发生争吵,首先追究法官责任。再次实行“预约接访”。为解决法官因紧急公务一时不能接访的问题,制定了“预约接访”办法,规定凡拒绝接访和接访失约的,凭当事人预约接访三联单,对责任人除按“双百分”考核扣分、罚款外,并承担当事人当次来访交通费用。只要法官坚持公正办案,善待群众,群众也是通情达理的。近几年来,我院未发生群访闹访事件,涉诉信访率也呈两位数下降,到省进京上访率保持低位运行,连续几年全省最低。

   四、在提升队伍素质上要强化群众观念

  人民法院既是国家审判机关,也是群众工作部门;人民法官既是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要做新时期的合格法官,就既要懂法律,又要懂政治;既要懂审判,又要懂群众工作。

  要提高调处群众矛盾的能力。有些群众对法院裁判不服而上访,大都不是法律层面上的问题,而是法官不熟悉群众工作、缺乏化解群众矛盾的能力所致,出现说不明、判不清、调不拢。法官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时,应站在群众的角度,既要分清矛盾的是非,又要权衡处置的利弊。在出现复杂局面和突发群体性事件时,法官要敢于担当、依法处置,确保问题不扩大、矛盾不激化、事态不升级。还要及早发现、有效掌握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把群体性事件化解在萌芽状态。

  要提高庭审驾驭能力。庭审是法官展示形象的窗口,也是查实矛盾根源、化解群众纠纷的重要环节。法官庭审驾驭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审判的质量和效果。首先,要认真阅卷,制订庭审预案,做好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其次,法官要能有效掌控庭审。对纷繁复杂的讼争局面,庭审时可能会面临难以预料的各种意外和变故,法官要有较强的应变能力,对一些有先兆表现的事件,法官要及时发现,采取相应的应对策略和措施,既可以放慢庭审节奏,也可以推迟开庭时间,或休庭暂缓一段时间,防止事态扩大。再次,庭审言行要得体。法官在庭审中,应当让当事人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要认真地听,审慎地想;如果当事人自身文化素质较低,法官要将法律的语言变成通俗易懂的群众语言,便于当事人理解,更好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要提高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必须立足自身的职能定位和工作职责,努力找准工作切入点,坚持与时俱进,坚持能动司法,进一步强化司法审判的延伸功能和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公共秩序的过程中,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首先,要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人民法院作为社会矛盾处理的终局机关,通过依法审理案件,回应社会诉求,解决社会纠纷,维护社会公正,实现对社会秩序的有力调控,这正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核心所在。人民法院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依法对违反社会秩序者给予法律制裁,对合法权利给予有力保护,从而消除社会冲突,弘扬社会正义,达到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其次,要通过审判信息对社会问题进行预警。人民法院每一宗案件的审判、每一件纠纷的调处,稍有不慎就容易引发社会矛盾。为防患于未然,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把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人民法院要通过加强对各类诉讼案件情况的综合调查研究,广泛收集第一手资料,建立审判信息评估分析制度,完善对社会问题审判信息预警工作机制,为党委、人大、政府依法决策提供前瞻性、有价值的参考。再次,要对重大敏感案件进行风险评估。要切实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排查摸底,特别是审理矛盾比较尖锐的重大敏感案件,要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做到事先研判,准备在前,应对有方,防止因工作措施不当影响社会矛盾化解。
来源:岳阳中院
责任编辑: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杨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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