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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离婚后财产纠纷 法院调解第三人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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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斯琴 贺应征  发布时间:2011-07-05 10:18:35 打印 字号: | |
  日前,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庭前调解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

  今年5月份,居住在广东省的张某于风尘仆仆的赶至湘阴法院,要求法院维护其合法权益。张某诉称,她与被告王某于去年五月份办理了离婚手续,不久后她发现在与王某离婚前,王某曾背着她,在去年四月份通过案外人李某的账户将夫妻共同财产三十万元,转入王某情人谢某提供的另一第三人的账户。张某多次与王某交涉要求其追回该三十万未果。张某认为王某的转账行为严重损害了她的合法权益,遂将王某作为被告,谢某及谢某某作为第三人诉至法院,要求返还人民币三十万元。

  办案法官在了解案情后,考虑到案情的特殊性,立即与原、被告以及第三人取得了联系,展开庭前调解工作。本案当事人都委托了律师,三方均据理力争,调解难度比较大,三方之间的气氛非常紧张。办案法官面对这种情形并未畏难,在通过几次沟通,耐心的给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做工作,反复解释讨论本案的一些法律问题。最终,本案当事人一致同意由法院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刘某同意放弃应分割给他的夫妻共同财产十五万元。第三人同意返还原告十五万元,并就付款时间达成一致意见。在调解协议签订后,第三人当场给付原告五万元。原告对本案的处理表示满意。

  至此,本案在办案法官的努力调解下,促成了本案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化解了双方之间比较尖锐的矛盾。本案法官积极发挥司法能动性,使法院定纷止争的作用得到了充分体现。
来源:湘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黄斯琴 贺应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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