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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逞能引发悲剧 痛失亲人还得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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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艳  发布时间:2011-07-05 14:52:38 打印 字号: | |
  7月1日上午,岳阳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案宣判:被告人马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法槌落下后,被告人家属与受害人家属均哭泣着相拥一团,法官温情劝慰,同时对即将被带离的被告人马某再次语重心长的告诫。

  2011年2月4日,被告人马某的姨夫潘某、姨姐何某、姨侄女潘某某、姨侄孙女袁某、姨侄婿袁某某到被告人马某家拜年。下午1时30分,何某要求被告人马某用三轮摩托车送她们一下,被告人马某便驾驶一辆无牌三轮摩托车搭乘潘某等5人由岳阳县新开镇大马村往常山村方向行驶。行驶至一个上坡路段时,何某等提出下车让摩托车先上坡,被告人马某认为自己的三轮车载重没有问题,于是驾驶摩托车在载人的情况下强行上坡,导致三轮摩托车前轮卡在坡顶公路沟槽内,摩托车向后方滑行,翻入左侧陡坡下,造成潘某某、袁某母女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马某本人、潘某、何某、袁某某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马某的亲属与被害人及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被害人及亲属对被告人马某表示谅解,并请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马某从轻处罚。

  鉴于以上情况以及马某的认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岳阳县法院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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