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三庭邀请人大代表听庭,深入基层化解矛盾,一案解决两起纠纷。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2010年1月27日晚21时许,家住渔光居委会的杨某在求索西路南湖变电所路段由北往南通过人行横道时,被同住渔光居委会的余某驾驶的湘F16789号小客车撞伤,经鉴定杨某构成了玖级伤残。余某支付了杨某住院医疗费2万余元后,认为湘F16789号车在平安保险公司岳阳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15万元的不计免赔责任险,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而拒绝赔偿杨某的其他损失。杨某遂将余某和平安保险公司岳阳中心支公司起诉至岳阳楼区法院。岳阳楼区法院判决平安保险公司岳阳中心支公司赔偿杨某12万余元,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至本院。民三庭受案后,响应院党组提出的“千名法官下基层”活动,将本案定在渔光居委会开庭,并邀请两名人大代表听庭,整个庭审活动规范有序,受到了人大代表的充分肯定和旁听群众的一致好评。合议庭注意到,本案如果仅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受害者的损失,那么余某垫付的费用其又会根据保险合同第三者责任险的约定,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势必引起另一场纠纷。鉴于这种情况,合议庭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促使各方当庭达成了调解意向,因保险公司需向上级部门请示,而未签署调解协议。后经多次沟通,日前,终于达成了由平安保险公司岳阳中心支公司赔偿杨某10万元,支付余某1.8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理赔款的调解协议,一举解决了两起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