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6日,汨罗法院法官充分利用当地村组、德高望重老人的参与,成功庭前调处了一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件,受到当地群众好评。
2011年元月29日,原告廖某到被告黄某新建的别墅屋顶安装“竹林集团”四个大字,因当时大雪压顶,原告在除去屋顶天沟内的积雪过程中,因积雪倒塌,将原告推跌到三层楼下,身负重伤,经法医鉴定为一个七级和两个十级伤残。事后,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赔偿情况未果,原告则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黄某赔偿其各项损失7万余元。
考虑到原、被告系邻居,工作的重点应在调解。主管副院长和承办法官认真分析后,主动邀请当地村组及德高望重的老人组织调解,各方发表意见,坦诚相待,互体互谅,经过六个小时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庭前调解协议,由被告黄某一次性支付原告廖某30000元,并当场兑现,双方以茶代酒,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