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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短婚名存实亡 法院调离“80后”闪婚小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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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欣辉 肖友良  发布时间:2011-07-11 07:18:35 打印 字号: | |
  7月8日,一对“80”后闪婚小夫妻在湘阴县人民法院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结束了他们短暂的婚姻。

  原告长沙人刘某,出生于1988年5月10日;被告湘阴人吴某,出生于1989年2月13日,这对小夫妻经人介绍相识不足两月的情况下就在长沙市民政局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是名副其实的“闪婚”一族。然而仅仅在刘某与吴某领取结婚证后的第6天,双方由于一点生活琐事发生口角,进而发展到大吵大闹并拨打了110电话请民警来处理双方的矛盾,吴某一气之下回到湘阴娘家,不再理睬刘某,然而刘某此时想到的不是劝回妻子,而是第二天立刻向长沙市岳麓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长沙市岳麓区法院以刘某的起诉不符合我国民诉法关于管辖权的有关规定不予受理之后,刘某又赶到湘阴县法院起诉要求与吴某离婚。

  在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之后,考虑到原被告双方是闪婚,婚前没有建立牢固的感情基础,短暂的婚姻也没有生育小孩,为了双方以后生活的幸福,承办法官在夫妻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调和无望的情况下,耐心细致的做双方的工作特别是女方吴某的父母的工作,努力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最终双方就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同时刘某还自愿按照女方居住地的风俗补偿吴某15000元,和平的结束了他们实际上只存在了七天的短暂婚姻。

  法院要在此提醒时下追求新潮的年轻人,缔结婚姻关系意味着双方要负起共同的家庭责任、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决不能把婚姻当儿戏!
来源:湘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欣辉 肖友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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