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此为我们着想,我们一家真不知如何感谢才好!”7月10日下午,当家住湘阴县文星镇的郑某接过湘阴法院院长夏常凯送来的5万元执行救助金时,感动得热泪盈眶。
2006年10月曾某和柳某在柳某的车上协商处理一起交通事故过程中,柳某不顾副驾驶室车门是否关好便突然启动车辆,致使坐在副驾驶室的曾某从车上摔下,头部严重受伤,构成两处二级伤残。经过治疗,曾某共花去的医疗费用499724.64元。
2008年1月,湘阴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柳某过失致人重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作出宣判,判处柳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曾某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828724.37元。
该案民事部分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柳某本人在监狱服刑,其妻子在案发前就已和他离婚。经多方调查,均未发现柳某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只得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由于曾某治伤用去了巨额医药费,家中已债台高筑,生活十分困难。考虑此案的特殊情况,湘阴法院并未机械地就案办案,而是将此案纳入执行救助范围,多次向县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先后帮助其一家办理城镇户口,解决城镇低保等实际困难。并且每当逢年过节承办法官总会到其家中进行看望慰问。
今年7月初,饱受伤病折磨的曾某离开人世,湘阴法院立即将此情况向县委汇报。7月10日下午,该院院长夏常凯亲自将争取到的5万元执行救助款送到了曾某的妻子郑某手中。
据悉,自去年以来,湘阴法院共向因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而自身生活又极其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救助金26万元,化解执行难案18件,有效地保护了特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缓和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