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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社会抚养费征收案执行引入和谐司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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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中伟 周志安  发布时间:2011-07-12 08:19:12 打印 字号: | |
  “原以为法院会对我们采取强制措施,没想到法官们这么耐心地做工作!”7月11日,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县计生局处罚的岭北镇村民刘某,在湘阴法院法官多次上门宣释法律、疏导教育后,终于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违法性,主动履行24000元社会抚养费。 这仅是湘阴法院倡导和谐司法理念,妥善执行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的一个缩影。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该院共执结县计生局申请的社会抚养费强制执行案件156件,其中有131件为执行和解的方式结案,和解执行率达84%。

  湘阴法院在执行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过程中积极倡导和谐司法的理念,既维护了法律、法规的权威,又确保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该院抽调四名业务能力强、基层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计生合议庭,专门审查、执行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在执行社会抚养费非诉执行案过程中,他们向被执行人及其家属耐心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做细做实被执行人的心理疏导工作,督促他们自觉履行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法律义务。

  对于部分家庭生活困难被执行人,该院对双方当事人既讲情讲理又讲法,通过耐心疏导促使他们互谅互让,适当减少或分期分批交纳社会抚养费,达成执行和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另外,该院还通过法制宣传日、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不断增强育龄妇女及其家庭的法制意识,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通过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意义,主动支持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
来源:湘阴法院
责任编辑:陈中伟 周志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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