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生效裁判程序合法且实体处理正确,而信访人始终上访怎么办?最近湘阴县法院就又碰上了这样一件棘手的案子。
信访人李某某,1992年因同组村民黄某某在整理菜土时将杂草丢到他家承包的鱼塘里,双方产生纠纷,拉扯中双方各有所伤,被人劝散后,李某某气愤不过将对方的一双凉鞋一把锄头丢到鱼塘里。后李某某经乡医院检查为右手小指软组织挫伤并有骨刺,但经法医鉴定其骨刺增生与该次外伤无关,而李某某认定有关,为此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由原告李某某赔偿被告黄某某医药费12元,凉鞋、锄头折价款8元,共计20元;由被告黄某某赔偿原告李某某医药费7元3角4分。按理,此案该尘埃落定了,但李某某心里就是有一个结,他始终认为他右手小指的骨刺与那次外伤有关,而事后被告一家仍对他处处设难就是当初法院判决不公的结果。为此,判决作出后他曾多次到湖南省高院、湖南省人大上访,自1995年以来几乎没有间断过。真可谓是骨刺一日不消,信访一日不止。
2011年3月22日,李某某再次走进了湘阴县法院的大门,并扬言自己的问题不解决就要杀了当年承办他这个案件的两位法官,情况紧急,夏常凯院长在第一时间赶到立案庭接见李某某后,立即和立案庭负责信访工作的同志一道给他做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工作,并重新调阅卷宗,认真查阅每一个细节,发现该案无论是实体还是程序的处理都没有问题,那么问题的症结在哪里呢?经过促膝谈心发现,李某某之所以不断上访是因为家庭不顺,生活困难。针对这一特殊情况,夏院长当即和民政部门取得联系,反映李某某一家生活困难的现状,并多次到民政局和相关领导商量解决的办法,最终为李某某争取到了低保名额,并解决部分困难补助。
2011年6月29日,虽是骄阳似火,但对于李某某来说却是一个春光明媚的日子,当夏院长将从民政局争取的2000元困难补助金交到他手中时,他不由得感叹:还是法院好!是法院的夏院长为他解除了“顽疾”,心情好了,骨刺没了。至此,李某某十年上访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