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新泉法庭巧借庭后调解成功处理一起离婚纠纷。今年6月10日,原告谢某来到法院起诉离婚。她诉称,她与被告杨某因性格不合致感情不和,她于1996年离家外出打工,与被告分居至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谢某与杨某生有一子一女,现均已成年。
在开庭审理时,办案法官才知悉被告方的代理人是原、被告的儿子杨小某。由于杨小某对母亲谢某多年来离家外出打工而使其在年少时就缺少母亲的关爱,因此一直对亲生母亲谢某心存怨恨,导致庭审气氛既紧张又尴尬。
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主动与原、被告双方以及他们的子女进行联系沟通。考虑到该案不止牵涉处理夫妻婚姻关系,还涉及子女对父母的爱恨恩怨。本案最大的阻碍还是来自子女对父母的不理解。如果处理不当,将会加深该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不利于建设和谐社会。
办案法官从法理、亲情、伦理、和谐等方面做原、被告子女的思想工作,希望他们能够化解心中的怨恨,理解原告提出离婚的行为。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被告以及其子对原告提出离婚表示理解。通过努力,双方同意在法院的主持下调解离婚,并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离婚协议书。
本案在承办法官本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出发,坚持努力调解与协调下,化解了原、被告的夫妻恩怨以及子女对父母的爱恨不满,使双方当事人以及其子女最终取得了一致意见,为社会的稳定和谐又增添了一丝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