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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亲属丧葬费 法官巧调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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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合一  发布时间:2011-07-13 09:12:48 打印 字号: | |
  2011年7月11日,岳阳县人民法院荣家湾法庭成功调处了原告岳阳县殡葬管理所诉被告吴某某、被告付某某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2010年12月26日零时三点左右,岳阳县城关镇卫农居委会的付某(已被逮捕)与已办理了离婚手续但还在一起同居的吴某发生口角,付某残忍地将吴某杀害。事发后,在县、镇有关部门的劝说下,付某的哥哥付某某、姐夫吴某某两人经手在岳阳县殡葬管理所(本案原告)为死者办理后事,共花费各项费用共27842元。丧事办完后,本案被告人吴某某、付某某以两人没有义务也没有责任承担此笔费用为由拒付,并以要将付某两个未成年的孩子送到县政府,要闹事、要上访要挟原告。原告遂向岳阳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支付上述费用。

  荣家湾人民法庭受案后,庭长易斌、承办法官刘合一经过认真分析案情,认为此案如不慎重处理,可能会引起新的矛盾与不安定因素。案件处理过程中,两人多次做被告人付某某、吴某某的思想工作,并向其解释原告单位是自主经营、自负营亏的企业,无义务承担此笔费用。同时两人又与原告的上级主管部门岳阳县民政局积极联系,民政局同意核减原告在承包期间的部分费用,在此情况下原告先作出了放弃7842元的承诺。真情所致,金石为开,最终于2011年7月11日,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了协议,由被告付某某、吴某某支付原告岳阳县殡葬管理所费用20000元,并于第二天,督促欠款得以履行。
来源:岳阳县法院
责任编辑:刘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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