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云溪法院执行局、法警队全员在主管领导带领下,在村组干部、乡司法所干警配合下,强制搜查规避执行近两年的被执行人刘某家,促使其履行判决。
本案申请执行人朱某与被执行人刘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于2008年11月20日作出(2008)云民初字第319号民事判决,刘某应赔偿朱某人民币15488.27元。判决生效后,法院多次上门做工作,刘某一直拒绝履行,在有关银行、房产局查询刘某家庭存款及房产未果。先后两次前往刘某家中实施拘留,刘某均躲避。2009年4月下旬,刘某在家中新建4间房屋,该院了解情况后,蹲点守候将刘某司法拘留。刘某在拘留期满之日,经该院执行人员向其本人及家属做工作,其妻卢某交付了赔偿款2000元。此后至今近两年的时间,刘某一直拒不见法院人员,也不履行判决,鉴于刘某在同期兴建房屋,说明其有履行能力但不履行义务,云溪法院遂决定对其房屋进行强制搜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