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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推行“差错案件向同级人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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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许 辉  发布时间:2011-07-18 10:47:38 打印 字号: | |
  近日,岳阳中院经报请岳阳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同意,在全市法院系统建立差错案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为公正司法提供了制度化保障。

  该院2008年建立了差错案件公开讲评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发改、重大上访、上级领导交办督办以及管辖异议、执行异议、评估拍卖等案件逐案评查;对评查出的差错案件,定期召开全市法院视频大会,讲评到院到庭到案到人,邀请两级党委、人大、政协领导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新闻单位的同志现场监督,公开亮丑。现已讲评5次99案,对19名责任法官进行了处理。该院案件质量连续多年全省领先,先后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优秀法院”等。

  这次建立的“差错案件向同级人大报告制度”,是差错案件公开讲评制度的延伸和完善。根据这一制度,需要报告的案件范围主要包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讲评或通报的差错案件、因差错引发重大群体性纠纷的案件以及上级人民法院检查认定的差错案件。人民法院将差错案件情况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后,由同级人大内司委主持召开评议会,人大常委会领导、人大代表、特邀监督员等进行评议,根据存在的问题,进行追责处理。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常 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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