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云溪法院一审审结被告人王江平、王治坤诈骗一案,判处被告人王江平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治坤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江平(男,汉族,1958年5月18日出生,湖南邵阳人)与被告人王治坤(男,汉族,1966年4月11日出生,湖北武汉人)于2006年通过朋友介绍相识,商量一起做高考落榜生读书的中介工作赚钱。2006年至2008年期间,被告人王江平、王治坤冒充武汉邮电信息专修学院的招生工作人员、湖北省教委主任、湖北省教育厅副厅长等人员,虚构学校及文凭信息事实,告知落榜高考学生只要交纳一定的操作费用即可入读大学,获得落榜学生及其家长的信任,骗取被害人钱财共计123.7万元,其中王志坤获利13.5万元,王江平获利14万元,造成16名学生被迫退学,或改读网络教育、成人教育。该团伙诈骗行为既耽误了孩子学业,又给孩子带来心理伤害,也给家庭经济和家长精神造成损害。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江平、王治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江平、王治坤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王江平、王治坤案发后向公安机关退出了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