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案,同案犯10人全部领刑,其中8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2名被告人判处管制一年,禁止被告人在管制期间与同案被告人接触。
临湘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程某等9人犯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曾某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与6月13日向临湘市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4月8日晚11时许,周某、廖某在临湘市南太路“奇迹网吧”上网时被他人持刀砍伤,被送往人民医院救治,被告人仇某,梅某、曾某等打电话邀集二、三十人相继赶往医院。随后,由程某等带领20余人在五里牌大市场、东方网吧等地方将被害人王某、李某、肖某等砍伤,导致一人轻伤、2人轻微伤。2008年2月18日晚,宋某被人砍伤后住院,被告人吴某拿了20多把砍刀到医院,在李某的安排下,程某等分别带领被告人等30余人携带猎枪、砍刀、铁棍分两路在城区街头寻找,最后在路中“达仔网吧”找到张某,双方刀枪并用,分别在路中、白云湖、工业园交火。致张某轻伤,致一辆越野车、3辆出租车损坏。2009年1月13日下午,张某打电话要被告人梅某带人到羊楼司帮忙打架,梅某便邀集10余人携带砍刀、铁棍等赶往羊楼司黄金村殴打胡某两人,致两人轻微伤。2007年2月2日晚10时许,汤某等四人酒后在“名剪发屋”洗头,汤某因多喝了酒上厕所时摔伤了头部,被告人李某闻讯赶来,对发屋老板丈夫邀来的朋友余某一顿殴打,致余某轻伤,九级伤残。2009年9月曾某的朋友找曾某借44000元赌资未还,2009年11月,曾某逼迫第三人为其出具借条,2010年1月30日晚19时许,曾某伙同卢某、廖某等人将第三人进行殴打并刺伤,并于当晚将其带到某宾馆,到第二天下午5时许才放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等十人随意殴打他人致轻伤、轻微伤,任意毁损公私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曾某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故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