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8日,岳阳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与平江法院两级联动,成功化解了一起积怨甚深的姐弟之间的物权确认纠纷,促进了社会的稳定,收到了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陈生如、陈选如与陈美华、陈玉华系兄妹关系,其父母去世后,遗留的房屋及土地被平江县长寿镇政府依法征收,镇政府补偿15218元并置换了一块土地。陈生如、陈选如利用补偿款在置换的土地上建成一栋三层楼房。房屋建成后,双方就房屋权属问题发生争议,陈美华、陈玉华遂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后,陈生如、陈选如不服,上诉至岳阳中院。
考虑到当事人系近亲属,岳阳中院民一庭在庭审后即开展调解工作。田光辉庭长带领合议庭赶赴平江县长寿镇,一方面到当地给当事人做思想工作,悉心疏导,一方面与平江法院沟通,希望能两级法院联动,共同调解好本案。虽然本案已经上诉,但平江法院非常重视,平江法院周湘院长及李永红副院长积极配合中院民一庭,中级法院与平江法院分别跟当事人做工作,直到下午六点多,横亘在兄妹之间的冰墙终于融化,在友好的协商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诉争房产一楼的一个门面及门面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诉争房屋三楼归陈美华、陈玉华所有,其余房产归陈生如、陈选如所有。
一场积怨很深的矛盾,最终干戈化玉帛。这是岳阳中院民一庭重视调解工作,在工作中大力推行承办人、审判长、庭长、原审法院四级联调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