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其加入非法传销组织,被告人曾某某终因自己的无知和法律意识的淡薄受到了惩罚。7月21日,汨罗法院以非法拘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曾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2月17日,被害人张某被陈某以到汨罗打工为由骗至汨罗市区一栋二楼的出租房内,期间陈某要求被害人张某参加传销组织被其当场拒绝并要求回家,与陈某在同一非法传销组织的被告人曾某某和王某某(在逃)即拦住被害人张某并负责在出租屋内看守,非法限制被害人张某的人身自由近七天。2011年2月24日晚,被害人张某为了逃离这个传销窝点,趁被告人曾某某等人不备从二楼跳楼逃生,不慎摔伤,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某采取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加入非法传销组织,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