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抢了同学24元钱,湘阴一少年一逃就是6年。如今,落入法网的他终于面对现实,为自己曾经的冒失“买单”。7月22日上午,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抢劫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2005年上半年,未满16岁某的邓某刚从湘阴某中学初中毕业。由于没有钱玩游戏机,他便和好友周某(批捕在逃)商量找昔日的同学“搞”些钱。是年4月2日上午,邓某伙同周某窜至湘阴南湖洲镇一电游室,以有同学找为由,将正在玩电游的小政叫出来,邓丰用刀背朝小政的左手臂砍了两刀,并打了他两个耳光,逼其交出了身上的一元钱。随后,被告人邓某和周某又将玩电游的小唯、小斌等人叫出来,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威胁他们,逼他们交出了23元钱。得手后,邓某和周某将抢得现金24元平分,然后逃之夭夭。
据邓某交代,虽然他在逃的这几年都在外地打工,但他从来没有睡过一天安稳觉,生怕有一天警察会找上他。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伙同他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邓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其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系未成年人,予以减轻处罚,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酌情从轻处罚,并在案发至今六年里,能遵纪守法,自食其力,再无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其所在基层组织亦愿意对其承担帮教责任,可对其宣告缓刑。法院遂依法走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