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共有6人,其中审判员5人,书记员1人,庭长1名,副庭长2名,男干警3人,女干警3人,平均年龄36岁,从事各类民事案件的审判和本院法庭指导工作。
该庭2005年、2006年、2007年被临湘市委政法委评为政法工作先进单位,2008年、2009年、2010年被临湘市人民法院评为红旗单位。庭长方美玉连续十年受到临湘市人民政府嘉奖,先后被临湘市委政法委评为“政法工作标兵”、“访民情先进个人”,被临湘市妇联评为“三八红旗手”、“临湘市首届十大杰出女性”,被临湘市总工会评为“巾帼建功标兵”,被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十佳法官”,是湖南省第十届妇代会代表、岳阳市第三届人大代表和临湘市第十四届政协委员。中央电视台、《湖南日报》等媒体曾以《慎独下的公正》、《公如天平美如玉》、《铁肩柔情的女法官》等为题进行报道。庭室其他工作人员也先后获得“临湘市政法工作标兵”、“岳阳市法院调解能手”等多项荣誉。
该庭忠诚履职,关注民生,充分发挥调解功能,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妥善、慎重、及时、主动地处理各类案件,严把案件的程序关、实体关,真正做到调解能握手言欢,判决能息诉服判。追求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为临湘市社会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积极工作。三年来,共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086件,调撤率80%以上,息诉率99.3%,发改率控制在0.3%之内。
创建学习型庭室:该庭注重学习,深入开展“庭审大练兵”活动,每每有新的法律法规出台,人手复印一份进行学习,对典型案例、审判实践组织全员学习、解剖、分析、借鉴。该庭平均每年组织法庭案情研究和民事审判案情研究48次,研究讨论各类疑难复杂案件200余件,向中院对口业务庭室请示汇报案件12件,参加各级人民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学习6人次,撰写学习心得和调研论文30余篇。
创建阳光型庭室:该庭每季度每人参与一堂庭审公开观摩活动,每年组织10余次巡回审判进社区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干部群众参加旁听。大力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率,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超过50%。
创建务实型庭室:在每个案件中,该庭法官总是深入实地考察,多方听取意见,在创建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中作出示范,建立了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名录,并通过法庭建立联系网络,为案件的送达、调查、取证和协调工作提供了便利。
创建调解型庭室:该庭十分重视调解工作,牢固树立“调解优先”理念,坚持大调解思路,恰当运用调解与裁判的方式处理民事纠纷,调撤率78%以上,做到了多调解结案,不扯皮,多服务基层,群众满意。
创建绩效型庭室:该庭做到审判质量与审判效率并重。抓审判质量,一是抓程序公正,就是要求所有案件,不论难易,均应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二是抓实体处理,主要是让当事人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公正,在还权于合议庭的同时,坚持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三是抓文书审核,全庭上下对裁判文书的书写和校核非常重视,加强了证据认定的说理和裁判结果的说理。审判效率服从于审判质量,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审判效率,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81%,方便了群众诉讼,提高了审判绩效,连续三年的审判绩效考核排名居全院第一。
该庭严格遵守公正司法、廉洁执法的职业道德,保持中立形象,不接受任何吃请和送礼,自觉接受案件轮转分流,严禁办关系案、人情案,严禁增加当事人的案外负担。近五年来,该庭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无一起廉政信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