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汨罗市人民法院民二庭通过庭前调解,成功调处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不仅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积怨,更使承租双方再度携手,共谋发展,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被告黄某承租了原告湖南汨罗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的9个门面用于经营汽车贸易。为了经营需要,被告对所承租的门面进行了高标准的装修,但原告为防止转租、打空现象的出现,仅与被告签订了一年的合同。合同到期后,因双方在续签等相关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原告湖南汨罗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黄某交付所承租的门面,并支付违约金200000元。
民二庭的法官受理该案后,仔细分析了案情,认为被告黄某对门面的高标准装修等证明其是有长期经营的计划,且原、被告的承租关系已延续多年,原、被告一年一签的租赁方式也由来已久,这也是原告为了防止转租、打空现象的出现而采取的措施。主审法官在与原告代理人的谈话中得知,原告对被告所承租的门面也没有另作他用的打算,双方仅仅是在合同的续签方式等问题上产生了分歧,故而酿成纠纷。
通过对案情的初步分析,主审法官认为原、被告双方的分歧并不大,且双方有着合作多年的良好基础,双方也有意通过法院做中理顺双方矛盾,化解纠纷,如果一味坚持通常开庭审理的方式处理,反而可能会激化双方矛盾,不利于纠纷的解决。于是主审法官充分利用庭前调解的有力方式,运用娴熟的调解技巧,围绕诚信经营、长远发展分别做通双方的思想工作,平复双方情绪,营造合适的调解氛围。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终于化解了双方的心结,让多年合作的伙伴冰释前嫌,双方终于对案件的处理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同时被告黄某继续承租原告的门面。前翻欲对薄公堂的原、被告双方,今朝又再度携手共谋发.
据悉,2011年来,该院民二庭大力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注意调解节奏,把握调解细节,在2011年上半年的案件审理中调解率达到72.37%,有效的化解了民间纠纷矛盾,节约了当事人诉讼成本,也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