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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查窃电刀伤人 赔偿巨资进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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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向 兴 富  发布时间:2011-07-28 17:53:03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高某故意伤害一案,法院在庭审中查明:被告人高某1、能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2、全额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10万元;3、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法院方表示,在择日宣判时充分考虑上述情节酌情从轻判处。

  2010年5月某日傍晚9时许,该市电力局分二组到该市白云镇某村核查窃电情况,当稽查人员到达高某住宅时发现他家正常用电时电表却处于停滞状态,明显有窃电嫌疑。为此,二组稽查队员会集一处进行是否窃电调查。高某在外汹酒时得到消息便一路狂奔而归,不仅将自家院大门锁上将稽查人员一分为二而且从家中操起一把弯刀,试图以其嚣张气焰将执行公务的一行稽查人员恐吓走。邪恶岂能战胜正义!电力局工作人员不尽未走而且被关在铁门外的张某还一直要求高某保持冷静、配合工作,见虚张声势没有凑效,高某便借着酒兴冲到铁门边,通过铁门缝隙用刀向正在门外不停地做工作的张某刺去,致使张某左眼球破裂,血流如注,当场昏迷。经质资机构鉴定为重伤五级伤残。

  一个无技术、无文凭靠卖苦力养家糊口的农民,由于平时不注重学习、品性修为和过量汹酒,导致一时冲动而酿成的恶果,教训是深刻而惨痛的,他不仅给别人造成了身体的终身残疾而且给自己和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和经济损失。类似这样“逞一时英雄气概”而造成的悲剧能否不再重演?!
来源:临湘市法院
责任编辑:向 兴 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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