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岳阳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方某、朱某、柳某抢劫案件公开宣判,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九年不等,并各处罚金,其中,被告人方某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柳某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2011年2月底,被告人方某、朱某、柳某凑到一起商量有什么办法搞钱,方某提出在农村单家独户的多,过完年后,基本都是老人、小孩在家,容易搞到钱,并特别指出其屋场里就有一个80多岁的老人条件好,还戴了一个金戒指。对此,其他两名被告人都同意。2011年3月4日晚9时许,方某纠集朱某、柳某,由方某驾驶摩托车从岳阳市出发来到岳阳县杨林乡某村任某某(81岁)家屋外,用撬棍把窗户上木条撬开后进入室内。任某某听到响声后起床把门打开喊人,柳某马上拿出水果刀抵住其胸口,很凶的说:“你不要叫,我们只是求财。”任某某听后不再反抗。期间,三名被告人分别采取威胁、恐吓的方式,从被害人任某某家抢得110元现金,一个银戒指、一个金戒指、一台手机、腊肉,后经物价部门鉴定,被抢物品折价人民币3148元。3月20日凌晨,被告人方某再次纠集被告人朱某及童某(在逃),对留守老人方某某家实施入室抢劫,以菜刀威胁、恐吓等形式抢得价值人民币1298元的腊肉和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朱某、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持刀抢劫他人财物,且抢劫目标为留守老年人,应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据悉,该判决消息一经传出,当地村民无不拍手称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