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初,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新泉法庭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被告郭某拿到判决书后,对判决主文深感不服,情绪十分激动,找到该法庭庭长,要求上诉。庭长会同承办法官将郭某请到办公室,给他泡上一杯茶,详细询问郭某有疑问的内容,认真倾听郭某的诉说。
今年年初,被告郭某驾驶未登记的拖拉机与原告谢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在公路上相撞,造成原告谢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郭某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谢某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谢某遂诉至法院。庭审中,双方对于事故责任如何划分及赔偿金额如何计算产生较大争执,法院在调解未成的情况下,结合本案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做出了一审判决。因被告车辆未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因此,法院判决被告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被告承担60%责任,原告自行承担40%责任。被告觉得自己很冤,认为事故主要责任并不在于自己,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对责任的划分不合理,且原告亦未购买交强险,判决被告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有失公平。
庭长和承办法官针对郭某的疑问,向其详细解释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并结合事理和情理,运用价值判断、利益衡量、心理疏导等方法进行深度释疑,使得郭某正确的理解和接受了判决主文,郭某也表示明白了法律的规定,将给自己的拖拉机办好牌照和购买交强险,注意安全驾驶,防止下次再出事故。本案最终没有上诉,现已进入执行阶段。
法官判后释疑是人民法院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一项有效措施,是解决缠诉缠访“司法顽症”之良策,湘阴县人民法院在案件判决后和执行过程中,全面落实判后释疑制度,让当事人“赢的清楚、输的明白”,从源头上减少了涉诉信访的产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