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琴,女,1975年8月出生,1992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200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临湘市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在行政后勤岗位担任主办会计,并兼任临湘法院妇委会主任、女工委员、司法警察。她在平凡的工作岗位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自参加工作以来,她先后30多次被临湘市人民政府、市委政法委、市妇联、市财政局等部门及本单位评为先进工作者、巾帼建功标兵。任法院主办会计的14年里,临湘法院财务工作连续13年被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评为先进单位,其个人也连续13年被市政府评为先进个人。任妇委会主任11年期间,临湘法院的妇女工作连续10年获得全市先进单位、红旗单位称号,其个人也10次被评为优秀妇女干部,并有6次在全市妇女工作大会上代表法院作典型发言。先后两次出席共青团临湘市代表大会、两次出席临湘市妇女代表大会,2011年6月当选为中国共产党临湘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
14年为单位争取和节约资金达1200多万元。在法院日常公务中,方琴在协助办公室主任处理部分公务的同时,更主要的是进行财务核算和管理等行政后勤保障工作,合理安排和组织调配资金,为党组决策多出谋,与财政、审计、税务等相关部门多联系,年初有预算,年终有决算,每月有报表,季度有分析,年度有总结。及时汇报传递信息,在从事法院主办会计期间,为单位争取和节约资金达1200多万元。
14年经费管理无一笔差错。临湘法院财务岗位仅二人,方琴作为主办会计,大部分工作主要由会计一人完成,每年有数千万元的案件执行标的款通过财务账户兑付,有数千万元的法院经费要调拨和管理、有数百万的资产进行申报、采购、分配和清理,有数百本的财务票据要分类、整理、归档,有数十本的财务账簿要填写,有数不尽的各类报表、分析、报告需填报、撰写,有近10次的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检查需面对。
她不断利用休息时间学习新的业务知识,利用自己掌握的电算会计技能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确保了法院经费、法院资产、案件执行标的款管理14年来无一笔差错,为保障审判业务的开展、服务审判业务、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大局,尽到了应尽的义务。
14年加班加点没有请过一天假。财务及行政后勤管理工作本是一项复杂和繁重的精细活,越是节假日,财务工作越忙,对于法院来说财务工作更加繁重。为了圆满完成工作,方琴同志牺牲了无数休息时间,经常加班加点,十几年来没有请过一次事假,连产假和生病期间也在继续坚持工作,哪怕作为公安民警的丈夫因工作忙碌无法顾家,她也尽可能克服困难完成任务。
14年无一起违纪违规行为。廉洁奉公是财会人员应当遵守的一条重要道德行为准则,也是财会人员必须具备的品德。但作为一名会计人员,直接掌握着财权,整天与钱财打交道,受到利益诱惑的机会要比其他职业多得多,方琴同志在从事财务工作这十几年中,严格自律,严守财经法纪,从不假公济私,营私舞弊和利用国家和集体的财务搞不正之风,较好地履行会计职责,实行会计监督,完成财会工作任务,受到财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表彰及同事们的一致好评。在近20年的会计生涯中,该同志工作一直做到认真细致、热情周到,任劳任怨,廉洁奉公,厉行节约,忠诚履职,干净做人,以行动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共产党员先进性,在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