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8日,平江县人民法院梅仙法庭适用庭前调解程序审结了一起离婚案件,从相识到结婚、到闹上法庭前后不过半年时间的原、被告在法庭主持调解下结束恩怨,达成了离婚协议。
原告与被告彭某为80后同姓青年,于2010年农历十二月经人介绍相识,2011年农历二月二十一日办理订婚酒,同年4月1日领取结婚证。婚后几天,被告以20000元股份入股原告方在镇上经营的食品店,2011年4月18日,因双方发生矛盾,被告退股,并带走货款1800元,此后双方未再往来。7月21日,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
开庭当日,原、被告各自在众多亲朋陪同下来到法庭,在双方陈述下承办法官得知原、被告在相识非常短暂、彼此并不了解的情况下草率的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才知彼此性格不合,矛盾一直不断,自被告从原告方经营的食品店退股后双方更是不再往来,现彼此自知婚姻难以维系,也无意进行挽救,因此对于离婚,双方均无异议,但是对被告因办理订婚酒支付的彩礼及被告带走的货款1800元的返还问题,双方分歧意见较大。因原、被告及各自父母情绪较为激动,承办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单独给原、被告做思想工作,从婚姻现状、法律规定、实践情况等多方面对当事人进行讲解劝说,在长达两个小时的调解磨合下,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协议,即原告与被告离婚,原告退还被告彩礼24000元,并当场进行了兑现,被告带走的货款1800元,被告也不再返还给原告,至此,原、被告之间再无任何往来。
法官感叹,速成婚姻矛盾多,结婚应当慎重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