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与刘某系自由恋爱,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了生育一个女孩。由于刘某经常与社会上的朋友在一起吃喝玩乐,杨某在多次劝说无果后无奈放弃。2010年刘某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拘留,暂时关押在看守所内。由于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刘某很有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于是,从关押在看守所至今,刘某多次写信给杨某,希望二人解除婚姻关系,杨某能够重新好好生活。杨某经多方考量,为了自己的生活及小孩的健康成长,遂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人离婚。
在了解到杨某与刘某的特殊情况后,承办法官与书记员在杨某的陪同下驱车前往看守所,。一是通知刘某应诉,二是了解刘某内心真正的想法。
对于我们的到来,看守所的同志十分热心,对于我们工作的开展,也高度配合。而刘某在得知我们的来意之后,态度也十分诚恳。他明确表示,他同意与杨某离婚,虽然他舍不得小孩,但如今女儿跟随杨某一起生活似乎是最好的选择。他很后悔当初走上这条犯罪的道路,这使得他无法在女儿成长的过程中做好父亲的角色。他含着眼泪承诺,他一定会努力学习,好好改造,争取减刑,早日重获自由。
杨某在听到转述他的这番话后也忍不住流下泪来。她说她会经常带女儿来看他,希望他平和心态,好好反省,平时多写信给父母,以后出来好好做人。
最后,在法官的细心工作下,二人签下了调解协议,解除了这短短三年的夫妻关系。
法官寄语:学会知足,懂得珍惜,不要因一时的贪欲,而失去了原本拥有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