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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法院的轴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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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耀华  发布时间:2011-08-02 08:51:32 打印 字号: | |
  在法院里,有这么一群人,他们的身影不停地穿梭于当事人和法官之间,为双方提供沟通的平台;他们忙于做各样的笔录,把诉讼过程书面化、纸质化;他们在文印室把各种法律文书印发出来,在结案后把案卷装订出来。是的,这个特殊的群体就是法院的书记员队伍,他们是法院的轴承。

  书记员是诉讼程序的传导者。书记员虽没有审判资格,但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他们是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一座桥梁。案件进入诉讼程序,首先与当事人接触的是书记员,他们负责做好一切开庭前的准备工作,送达当事人相应的受案材料、应诉材料、举证材料,安排好开庭时间,送达当事人开庭传票,待结案后,还要送达当事人裁判文书。这样就使法官的工作重心放在对案件实质审理上,很大程度上分担了法官的办案压力。

  书记员是诉讼过程的还原者。问话时需要书记员做问话笔录,开庭时需要书记员做庭审笔录,合议时需要书记员做合议笔录、调解时需要书记员制作调解笔录。这些笔录的特点就是反映了案件审理的某一过程,让双方当事人都参与其中,对其在诉讼过程中陈述的事实、认可的证据、表达的观点都记录下来,还原诉讼过程,成为下判的参考依据。因此,要把诉讼程序的某个阶段定格,使之书面化、纸质化,就离不开具有特殊职业技能的书记员。

  书记员是诉讼程序终结后的清理者。案件结案后,大部分当事人都比较满意诉讼结果,在这种情况下,书记员要十分细心的把案卷材料按照一定的标准整理好,装订成册,填充案卷材料的空白,编上页码,移交档案室存档;但不能排除一方当事人对裁判结果不满要求救济的情况,这时,书记员的工作不仅要整理装订案卷,还要将案卷已移送到上一级人民法院。

  书记员是法院的轴承,其重要性不可忽视。书记员要认真对待自己所做的每一件事,因为自己的一时疏忽,如遗失非常重要的证据、庭审笔录遗漏当事人的重要观点等等,可能导致出现对一方当事人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因此,作为一名书记员,不仅需要具备岗位所需的特殊技能,也需要一定的法律素养,与此同时,热情、细心的工作态度和中立、公正的品质也必不可缺。

  让我们在对法律持信任感,法官持敬畏感的同时,对法院的这群“无冕之王”——书记员,产生油然而生的敬意。
来源: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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