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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的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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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柳 李小兵  发布时间:2011-08-03 16:32:40 打印 字号: | |
  2011年7月中旬一天,时近中午1点,君山法院法官经过4个多小时的调解,终于促成原、被告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在君山区西城办事处双元村会议室里,被告人彭某的妻子拉着原告梁某的手说道,“梁姐,对不起!你好好诊病,好生休养”,并将3万元赔偿款交给了梁某的丈夫王某,彭、梁两家遂握手言和。上述一幕,起因于2009年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

  2009年10月7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老彭,驾驶摩托车在君山区光明南路双元村十字路口左拐弯时,违反让行规定,与王某驾驶的无牌照三轮摩托车侧面相撞,造成了三轮车上搭载的梁某一级伤残。这对两个并不富裕的家庭无异于晴天霹雳。老彭无奈将摩托车当掉,东挪西借好不容易凑齐9000元赔付给梁某,但是远远不够梁某的治疗费用。镇、村领导多次协调,因彭家至今仍是租赁房屋居住,手头并无余钱,没有再出一分钱。王家曾组织亲属到彭家闹,在当地干部的及时干预下,没有发生流血事件,但从此后,两家遂成了“仇人”,情况陷入了僵局。

  在当地调解组织的指导下,2010年11月,梁某把彭某告到了君山法院。案件本身并不复杂,公安交管部门,当时对事故也作出了责任认定。但是,如果简单地就案办案,调解不成就案判决,根据彭家的实际情况,连房屋都是租赁的,没有可供执行财产,不利于梁某的后段治疗。梁家也因前期治疗,借了亲友大笔钱,判决了执行不了,只会对梁某病情给予更大打击。针对这个情况,法院与原告代理人一方面积极争取大病救助资金,争取低保待遇。另一方面找到被告亲友,共同做思想工作,劝导被告积极筹款,平息原告的怒气。法院还冻结了被告的宅基地,迫使被告全家都积极筹资理赔。在法院、基层组织和当事人双方亲友反复做工作的情况下,两家终于同意坐到一起面对面协商。当被告老彭因为不能一次性给付赔偿款时,君山法院主动为其垫付2万元,老彭承诺在一定时间内将此款归还给法院,于是出现了前面的一幕。
来源:君山法院
责任编辑:刘柳 李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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