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无论是使用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都应当取得土地资源管理行政许可。目前,临湘市城区和农村乱占(土地)、乱建(房屋)现象十分突出,制止和打击土地违法行为的执法工作形势相当严峻。27日下午,临湘市人大常委会邀请了本市部分两级人大代表,主持召开了专题询问会,听取市政府、法院的工作情况汇报。临湘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朗月率行政庭全体法官参加了会议,主管行政审判、执行工作的蒋立建副院长代表该院汇报了本院土地违法案件非诉执行工作情况。
自2010年1月1日起至今,该院受理的国土局申请执行罚款并撤除违法建筑的案件为32件。该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的案件实际上没有一件实施了撤除强制措施。临湘市人大常委会和到会的人大代表认为该院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制裁不力。该院诚恳地承认执行工作与人大的要求相比有巨大差距。蒋副院长自我剖析时说,执行不力有主、客观两方面原因。主观方面原因表现在思想上重视不够,没有及时向人大汇报反映情况,与政府有关方面沟通不够,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客观方面原因一是实施强制撤除将给行政相对人造成巨大财产损失,而损失中含有政府监管不力的成份;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强制拆迁有严格要求,而实际上由于政府有关部门对撤除事项没有启动风险评估程序、没有制定安置方案因而不具备强制拆除条件,法院无法实施强制撤除措施。
胡院长最后表示,法院虚心接受人大和人大代表的监督。法院将迅速召开党组会和审判委员会,专题研究土地违法案件非诉执行工作,制定出工作方案,年内进行土地违法案件的专项执行活动。胡院长在会上请求并呼吁市委给予强有力的领导、政府及有关方面给予强有力的支持,法院的执行工作才可以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