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日下午一时许,正在新泉法庭值班的湘阴县人民法院法官接待了两位特殊的来访者。接待法官问明来意后,才知这两位是为离婚而来。
双方当事人向法官反映,他们结婚十六年,原告刘某从2006年开始就一直在外省搞建筑装饰工程,从那一年起就与被告王某分居,至今已近六年之久,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双方难以共同生活,都同意离婚请求法院办理离婚手续。
接待法官在了解清楚案情后,立即展开了调解工作,还是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够冷静对待这段感情,调解和好夫妻关系。但由于原、被告夫妻分居之久,严重影响了夫妻关系的正常发展,已经使两人之间的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从双方谈话的语气和动作来看,这段婚姻已经没有了感情和灵魂,夫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挽回不了。原告刘某表示这么多年来冷落了妻子王某,王某守着这个家也不容易,主动提出补偿王某八万余元。王某也表示愿意将其中三万元以定期存款的形式留给小孩作以后成家的费用。最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办案法官当场制作了调解书,送达至双方手中。
这起离婚纠纷,从接案到结案不到两小时,法院法官积极发挥自身的司法能动作用,快速调解处理离婚纠纷,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心平气和好聚好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