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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讲刑法新规 助推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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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幸昀  发布时间:2011-08-09 16:13:39 打印 字号: | |
  8月9日,全省法院办案标兵、云溪法院刑庭庭长张国维走入岳化社区,为全区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宣讲刑法及修正案八中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条例,帮助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正确理解法律规定,不断完善社区矫正工作。

  宣讲会上,张庭长首先从刑罚目的、刑罚体系和刑罚执行三方面介绍了社区矫正的刑事法律基础,强调社区矫正是在惩罚犯罪的基础上,尽可能使罪犯与家庭和社会保持密切联系,通过全方位的帮助和引导,避免他们游离于社会边缘,能再一次真正融入社会的过程。其次从审判和法律条文角度,逐一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监外服刑等的法定条件予以说明,详细诠释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同时他还将刑法修正案八中禁止令的有关规定予以说明,提醒工作人员加以重视。

  最后,张庭长建议工作人员本着对被告人或罪犯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审慎对待被告人或罪犯的人格调查,结合非监禁刑法定条件,严格按制度办事,如实提出被告人或罪犯是否适用非监禁刑的“书面意见”。同时强调这些调查和书面意见对法院在判决、裁定或者决定被告人或罪犯适用非监禁刑时起重要作用。
来源:云溪区法院
责任编辑:刘幸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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