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临湘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习某有期徒刑七年。
2010年6月初的一天,被告人习某与朋友袁某、刘哥一起到广东玩,习某将刘哥介绍给了黄某认识。2010年6月7日,黄某同马某、李某开车去湖北贩卖毒品,顺便将刘哥送到株洲市,到株洲市后刘哥介绍黄某在株洲贩卖了300克冰毒。之后,刘哥给被告人习某打电话,电话中要求习某帮忙跟黄某打个招呼,要黄某留100克冰毒给他在株洲贩卖卖完之后再付钱。挂电话后,习某马上给黄某打电话说了此事,黄某就在经过株洲高速公路出口处时给了刘哥100克冰毒,另送120颗麻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习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参与贩卖毒品五十克以上,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鉴于习某共同犯罪中起了辅助作用,是从犯,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