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岳阳市楼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开庭审理原告全某起诉被告尤某离婚纠纷一案,庭审过程中原告哭诉被告家庭责任感不强,离婚态度坚决,被告表情沉重,低头不语。
通过庭审调查,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双方系自由恋爱,有很好的感情基础,之所以现在感情出现问题是因为原、被告两人在异地工作,原告一人带小孩在岳阳这边,平时既要工作又要照顾小孩,感觉生活压力很大,对被告难免有埋怨情绪,而被告一人孤孤单单在外地打拼,辛苦工作之余渴望家的温暖,妻子的温柔,但每当拨通原告的电话,听到的都是责怪抱怨的话语,久而久之,被告害怕听到电话那头妻子的声音,于是渐渐地两人之间的电话越来越少,甚至几个月都不再联系,继而发展到闹离婚。
休庭后,承办法官组织原、被告在办公室进行调解。因开庭前原、被告已有几个月没有联系过,开庭时原告在法庭上克制的情绪在两人单独面对面时全部爆发出来,哭闹不已,对被告尽是怨恨之言,见此,被告的对立情绪升级,对原告也尽是谴责之语,相互之间的指责,互不让步的倔强呈现出几乎没有调解的可能。这时,承办法官抚着原告的肩膀用诚恳的话语告诉原告自己理解原告的难处,理解她的委屈,并且愿意听她倾诉。原告的情绪才慢慢平静下来,诉说了自己这几年来一个人带孩子的不易。原告诉说完,承办法官要求被告也说说自己这几年在外地的生活、工作情况。被告流着泪道出了这几年自己在外面打拼时的艰辛和内心的孤寂。
在双方相互向承办法官倾诉时,原、被告也对对方这些年来的经历及内心里的感受、想法有了一个全面的了解,彼此对立的情绪缓和了,承办法官开始给双方当事人讲道理,告诉他们做人的责任和对家庭应尽的义务,告诉他们家庭对于一个人的意义通过尽一个小时的开导和劝慰,双方当事人终于都破涕而笑,握手言和,牵手而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