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和解执行一起8年积案,总案执行标的11。6万元。八年的风风雨雨,多少辛酸,执行申请人欲哭无泪;八年的朝朝暮暮,多少委屈,被执行人寝食难安。昔日好友终于迈过人生的一道坎,8年积案一朝和解结案。
2004年9月12日,湖南省临湘市某中学发生一起意外事件,因张某、丁某(两夫妻)家的悬置物坠落,将同校关系甚好的工友谢某砸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评定为八级伤残,导致当事人走路一走一拐。因此,双方引发纠纷,昔日好友对簿公堂。
2005年6月,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结后,立案执行,执行标的12万余元。被执行人张某、丁某一家四口人只有丈夫张某有工资收入,执行难度较大,造成申请执行人谢某情绪激动。同时,被执行人张某、丁某两夫妻觉得钱出的太多、较冤,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大。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张某、丁某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致使本案久久不能结案。由于官司在身,被执行人张某压力很大,天天喝酒,精神恍惚,放弃了教学工作,最后只能安排在学校门卫的岗位上。
2011年4月7日,临湘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丁月亮在主管副院长沈新文的带领下,率执行局几名干警多次与某中学及教育局联系,做申请执行人谢某与其丈夫的工作,终于达成调解意见,谢某放弃了部分本金和利息,被执行人张某通过多方筹措赔偿金,凑齐6.5万元,历经8年的执行积案终于和解执行,总案执行标的11.6万元,当事人双方均十分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