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岳阳市平江县人民法院梅仙法庭成功的调解了一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经过法庭干警的耐心调解,原本怒气冲天的当事人愿意放下仇恨,与其妻握手言散。
2004年,当事人吴某和李某在广东东莞打工相识,不久建立了恋爱关系,从2007年2月开始双方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开始同居生活,但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生活期间,因家庭琐事致使夫妻矛盾升级。2009年李某不甘忍受,离家出走。之后吴某多次去岳母家寻人。2010年11月吴某再次去岳母家寻人未果,而与岳母家人发生冲突,怒气之下持锉子捅向娘舅,酿成故意伤害罪被判服刑10个月。2011年7月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其同居关系。
梅仙法庭受理了此案后,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了仔细研究,发现双方关系确已无法挽回。鉴于被告吴某的过激行为给他人造成的伤害,应着重从情入手,耐心做好调解工作。通过法官不断往返于法庭与看守所之间,认真细致的做双方的工作,从过好以后的生活着想,最终怒气冲天的吴某表示愿意放下仇恨,与李某好合好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