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平江县人民法院梅仙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受到了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好评。
案件被告人朱某系原告戴某父母招郎上门女婿。因戴母生育七女,为“承宗承产”,于1991年7月立据招赘朱某为上门女婿。1993年双方育有一子。自1997年戴父病逝以来,朱某一直在家游手好闲,不务正业,赌博成性,既不顾家也不尽孝道。戴某及其家人多次劝说无果,甚至遭到朱某的憎恨,情况愈演愈烈。最终戴某于2011年7月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
梅仙法庭在接到此案后,经过与原告的恳谈,认真分析后认为,原、被告双方感情并未真正破裂。故此在前往朱某处送诉讼副本之时,与其进行了长时间沟通,法庭现场展开了即时调解。法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巧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症结,双方当场表示愿意和好,达到了送达即调解成功的效果,此举受到了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