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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邻里关系 石头上阵 庭前调解 化解恩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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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贺维  发布时间:2011-08-17 07:39:57 打印 字号: | |
  当前农村邻里或亲人间的矛盾纠纷不及时化解或处理不当,极易演变成恶性事件,法院处理这类案件时应慎之又慎,妥当处理才不致矛盾恶化。8月15日,平江县法院梅仙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邻里矛盾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

  案件原告朱某与被告徐某乃邻居,往日交情甚好。自2011年2月因通平高速征收山林补偿一事,朱某与徐某发生了矛盾,由此积怨。在2011年5月29日,朱某发现自家坪地晾晒的柴木被浸水,便下到朱家与徐家交界的水沟中欲搬走导致积水的大石头,徐某误会其蓄意毁坏,用石头砸伤头部,后经法医鉴定为十级伤残。双方经村、镇两级调解均告无效。随后朱某于2011年7月向法院提出了诉讼,要求徐某赔偿各项损失20000元。

  梅仙法庭在受理了此案后,立即分别找原、被告谈话,查明案件事实的真相,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动态。承办法官对案件审查后认为,原、被告双方为朝夕相处的邻居关系,往日关系良好,因此主要从情理入手进行调解。双方在法官“情法理并融”的调解下,达成一致,被告徐某赔偿原告朱某各项经济损失5000元,当场履行完毕。双方握手言好。
来源:平江法院
责任编辑: 贺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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